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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落地湘潭 买房门槛低了压力小了

湘潭在线  2014-10-29 08:53

[摘要] 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几件大事。“住房”又是其中最大的一笔消费。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这项公积金新政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湘潭在线10月29日讯(湘潭日报记者冯叶)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几件大事。“住房”又是其中的一笔消费。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出台,这项公积金新政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10月27日,我们邀请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解读新政。同时,通过走访发现,市民普遍持肯定态度,有些惠民政策在湘潭早已实施。

连缴6个月就能贷款

(《通知》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10月17日,我市房交会开幕天,“90后”张雷就拖着爸爸来看房,“爸爸答应给我付首付,我来付贷款。”几天前,张雷看到公积金新政里“连缴6个月就能贷款”这条,很高兴,他的公积金交了8个月,刚好符合条件。当天,张雷在房交会现场定了一套53平方米的小房子,“晚买不如早买,房交会期间还能有优惠,这个政策帮我省了不少钱呢。”张雷说。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我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科朱科长还特别指出,对于一次性的补缴是不属于连续缴存的,而且最近3个月欠缴公积金申请贷款的,中心将不予受理。

二套房可贷款 额度还不小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韩女士每个月有近千元公积金,“虽然已有一套140平米的房子,但公积金暂时也取不出来,不如拿来买房。”韩女士说,10月初,她用公积金贷款买了自己的第二套房,首付40%,贷款60%,正好赶上了新政福利。

朱科长介绍,我市职工购买首套房的贷款额度一直较高,如果是购买住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首套房,贷款额度为购房价的80%,大于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为购房价的70%。现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又提高了职工购第二套房的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提高到了60%。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0月,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再推新政: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住房面积大于原有住房,但小于144平方米的,视为改善型住房,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省内异地购房可贷款

《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湘潭人何亮在长沙一家制药公司上班,工作几年下来,虽然存够在湘潭买房的首付,但用商业银行贷款,嫌息太高;用公积金贷款又只能在长沙买房,可他的钱又不足以在长沙支付首付。几年下来,何亮的购房计划就一直搁置着。

公积金新政出台后,10月18日,何亮来到湘潭看房,这才了解“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在我市早已实施,“可惜白等了这两年!”

“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朱科长说,早在2010年10月,我市就已开通长沙、株洲两市的异地贷款,并制定了《长、株、潭异地贷款办法》。目前,根据建金【2014】148号和湘建房【2014】144号文件精神,又已经开通全省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省内其他市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到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在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而省外的异地贷款,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还处在研究探讨中,尚未出具实施意见。

多个项目“零收费”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朱科长介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零收费”,即办理的所有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自2014年8月开始,中心为营业大厅添置复印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免费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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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的常见问题

在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人们常有很多疑惑。我们就此采访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为我们一一解答。

1、问: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做购房首付吗?

答:可以,自2014年10月开始,职工与开发商签订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房产局备案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将款项直接转入开发商资金监管账户。(湘潭县和韶山市管理部待当地房产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完善后,再执行此政策。)

2、问:成年子女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根据建金[2010]179号文,将购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定义为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父母与成年子女视为两个家庭,不能互相使用公积金贷款。

3、问: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

4、问: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吗?

答: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购房者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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