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5日,记者从湘潭市计生委获悉,《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正式发布,这意味着湘潭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也将享受到各项奖励措施。
(湘潭日报记者张蓉)9月5日,记者从湘潭市计生委获悉,《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正式发布,这意味着湘潭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也将享受到各项奖励措施。
从2005年起,湖南省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针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扶助。但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实行计划生育的广大城镇居民,国家并未出台统一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为填补这一空白,落实对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我省出台了《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
按照规定,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等三类人员,可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市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纳入家庭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生活保障和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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